[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秦淮区致和新村一片区(11-19幢)、针巷片区(针巷、益仁巷、刘公巷小区)等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秦淮区致和新村一片区(11-19幢)、针巷片区(针巷、益仁巷、刘公巷小区)等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QHFJ2501679-01SJ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淮区致和新村一片区(11-19幢)、针巷片区(针巷、益仁巷、刘公巷小区)等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南京市秦淮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项目审批文号:秦政服审投[2025]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壹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壹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秦淮区
2.2 招标范围:实施房屋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屋顶防水、外立面、内楼道的改造等)、道路改造、景观绿化补植及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等,本次改造不涉及建筑结构方面的改造,涉及改造房屋共42栋,总建筑面积约10.48万平方米。
2.3 服务期限:2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865,1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实施房屋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屋顶防水、外立面、内楼道的改造等)、道路改造、景观绿化补植及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等,本次改造不涉及建筑结构方面的改造,涉及改造房屋共42栋,总建筑面积约10.48万平方米。
2.7 其他说明: 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2642.2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投标人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20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或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投资或建安费内容均以设计合同上载明的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以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6月-2025年11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事业编制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单位须符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提供以下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2)、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6月-2025年11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事业编制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单位须符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提供以下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