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ZFJIZB[GK]2025001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项目桩基工程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77,899.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项目桩基工程检测):
采购包预算金额:5,077,899.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77,864.00元
投标保证金: 50,778.99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11990000-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项目桩基工程检测采购服务 | 1(项) | 否 | 主要功能或目标:本工程采用灌注桩及水泥搅拌桩,检测项目包括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检测、低应变法检测、声波透射法检测、钻芯法检测,服务单位提供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需满足的要求:有足够人员和设备开展合同服务项目,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或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各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 5,077,899.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进场检测,具体工期根据代建确定的检测工期执行,必须保证满足现场施工进度需要。检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成果报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或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②投标人若为外省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厅颁发上述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