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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园区项目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大庆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园区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关于大庆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园区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项目代码2505-230671-04-05-184631)
1.4 招 标 人:大庆市海泰新能源汽车园区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大庆市海泰新能源汽车园区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大庆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园区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FJ0510G251229001001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JSG0510G251229001001001
2.5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6 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47506.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369.59平方米;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1、汽车销售综合体(一)建筑面积:7980.68平方米(一层:5851.14平方米、二层:2037.71平方米、屋顶层:91.83平方米);建筑高度:12.600米(女儿墙顶)。2、汽车销售综合体(二)建筑面积:10606.44平方米(一层:6705.67平方米、二层:3900.77平方米);建筑高度:12.600米(女儿墙顶)。3、汽车销售综合体(三)建筑面积:6152.02平方米(一层:4163.27平方米、二层:1988.75平方米);建筑高度:12.600米(女儿墙顶)。4、汽车销售综合体(四)建筑面积:10634.15平方米(一层:6653.90平方米、二层:3980.25平方米);建筑高度:12.600米(女儿墙顶)。5、汽车销售综合体(五)建筑面积:4996.30平方米(一层:3750.85平方米、二层:1245.45平方米);建筑高度:11.700米(女儿墙顶)。6、消防泵房、换热站、变电所、消防控制室等市政站点、红线内外网管线及道路场地。主要工程量: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 合同估算价:88236080.32元
2.8 计划工期: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8月31日,共207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房屋建设工程
2.11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条件如下: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本标段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起已无在建项目,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出具任命书。
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3)其他要求: / 。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
(1)信用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如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1.7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 。
3.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按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中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技术负责人:1 名;施工员:2 名;安全员:3 名,质量员:2 名,标准员 1 名;材料员 1 名;机械员 1 名;劳务员 1 名;资料员 1 名(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 2 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供证件。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否决投标情形见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
(5)投标人将资格要求中及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的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上传至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位置,未明确指定位置的统一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要求证明材料不许有涂抹、遮盖,能清晰明确看到内容,否则视作该材料无效,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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