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广州安茂铁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惠州稔平环岛高速公路上跨杭深铁路新建立交桥工程铁路设备第三方监测招标”项目(招标编号:ZX-2026-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惠州稔平环岛高速公路上跨杭深铁路新建立交桥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惠州稔平环岛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州稔平环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广州安茂铁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惠州市
2.2建设规模:
2.2.1工程范围
惠州稔平环岛高速公路上跨杭深铁路新建立交桥工程跨铁相交里程为杭深铁路下行线K1519+354.94(对应公路里程为 K0+583.430),交叉处铁路为路堤,2股道,电气化、无缝线路,线间距4.6m。跨线桥采用65m+75m分左、右幅转体T构桥梁形式上跨杭深铁路,公路与铁路夹角为79采用转体施工,跨铁路主跨上部结构采用单箱双室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挂篮悬浇施工,主墩下部结构采用板式墩,钻孔群桩基础,两道防撞墙等。非跨铁桥部分组合为引桥部分左幅为211.318m+268.2m先简支后桥面连续预应力砼小箱梁,右幅为277.818m+201.7m先简支后桥面连续预应力砼小箱梁。整体桥长 619.518m,具体以审批通过的施工图为准。
2.2.2主要技术标准
立交桥的道路等级为高速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00km/h。上跨铁路处汽车荷载采用1.3×公路-I级,抗震设防基本烈度Ⅶ级,结构设计基准期100年。
2.2.3本次招标监测范围为惠州稔平环岛高速公路上跨杭深铁路新建立交桥工程范围内各土建工程项目相对应的铁路设备第三方监测服务工作,具体监测方案已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审核的为准。
2.2.3.1监测对象及项目
监测对象及范围:上、下行轨道线路;两侧路基和桥梁墩台。
监测项目:包含上、下行轨道线路水平竖向位移;两侧路基水平竖向位移;桥梁墩台水平竖向位移。
2.2.3.2重点控制工程
该项目重点控制工程为上跨杭深铁路桥梁转体施工。转体施工应选择无风或微风的天气进行施工,以保证转体过程顺利进行。转体过程中应随时观测作业现场的风压变化,若现场风速超过4级,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不得进行转体作业。支架拆除前,必须拆除或清除桥上所有施工设备及堆放的材料(含箱内模板),待支架完全拆除后方可进行转体施工。考虑到转体施工对铁路运营的部分干扰,具体实施方案须报铁路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余未尽事宜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规定执行。
杭深铁路属于国家Ⅰ级铁路。根据《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国铁集团关于印发〈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调〔2021〕160号)、《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广州局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细则〉的通知》(广铁施工发〔2021〕100号),该项目属于普速铁路营业线Ⅱ级施工。
2.3 工程总投资119.55亿元,本项目最高招标限价为176.883433万元。
2.4 技术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2.5 项目监测工期为750天(含工后30天)。
2.6 标段划分:按1个标段进行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其中认证范围包含工程测量或工程监测。
(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2024年(近 3 年)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铁路或地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或公路工程或类似工程等施工期间对运营铁路既有设备变形监测项目业绩至少1项。
(4)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或地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监测经历,且至少参加过一项铁路营业线既有设备监测经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且年龄不大于55周岁。
(5)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或地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监测经历,且至少参加过一项铁路营业线既有设备监测经历。具有较强的工程管理和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熟悉监测工程程序,且年龄不大于55周岁。
(6)监测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监测工作经历,且年龄不大于55周岁。
(7)第三方监测机构不得与被监测工程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在近三年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投标人存在近三年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监测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8)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9)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
(10)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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