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石化公司原油罐区污水系统隐患治理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JD14-GC011-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独山子石化公司原油罐区污水系统隐患治理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台地下油水分离罐收集原油罐区储罐切出的污水,油水分离罐的污水经泵提升送至现有污水系统,隔出的污油经泵提升送至原油罐区,油水分离罐产生的废气就近引至现有废气线,送至中间油罐区现有VOCs处理设施。
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甲方现场具体施工条件之日起绝对工期210天。
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新建1台地下油水分离罐收集原油罐区储罐切出的污水,油水分离罐的污水经泵提升送至现有污水系统,隔出的污油经泵提升送至原油罐区,油水分离罐产生的废气就近引至现有废气线,送至中间油罐区现有VOCs处理设施。
项目涉及范围内相关改造内容,包括土建、钢结构、非标设备、工艺设备、工艺管道、电气、电信、自控(含DCS、GDS组态)、给排水、采暖通风、总图、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6.技术要求/施工标准和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7.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3% ;
8.材料供应方式:乙供。
9.设备材料划分方式: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概算编制方法(计划〔2020〕2号文)。
10.材料甲乙供划分方式:PC承包,所有设备、材料均乙供。
11.吊车是否甲供:否。
12.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3% ,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保函均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共计1张。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共计2张。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投标企业不得涉及相关行贿受贿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方法:登录网页→选择“高级检索”→案由选择“刑案由”→“贪污贿赂”→关键字输入“投标人名称或相关个人姓名”→点击搜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3张)。
④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分别提供截图,共计2张)。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通过*查询投标人失信分情况,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⑥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列入黑名单等)的状态(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
⑦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招标人“三商”黑名单(以*(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公示信息为准。
(备注:上述“近三年内”是以开标日期为基准且含本数,往前倒推三个整年度;①②③④项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核实)。
2.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具体查询渠道及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此项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原件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5.资质要求:
5.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具有许可项目(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子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参数(GC2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5.4.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在中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为“正常”,通过类别为“施工-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特/一/二]级”。
资料提供形式:资料提供形式:5.1、5.2、5.3提供证书扫描件;5.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核实。
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1)建筑业企业资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2)特种设备许可证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查询;(3)在中石油资源库状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login)查询;
6.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成功完成1项工程建设EPC或PC项目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合同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2)至少与其对应的1张结算发票扫描件。
7.财务要求: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2022~2024三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8.项目机构人员要求:
8.1.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项目负责人在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在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③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担任本区外其他正在施工建设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资料提供形式:①提供证书扫描件;②提供带有姓名及职位信息的业绩合同扫描件或盖章版的业主证明或工程交接证书(业绩合同或业主证明或工程交接证书中的职位应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其他职位名称如“项目联系人”、“项目执行代表”等均无效);③提供承诺书(不得担任本区外其他正在施工建设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8.2项目经理要求:同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8.3.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②承诺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③.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资料提供形式:1)劳动合同;2)提供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连续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养老保险)缴费证明;3)资质证书扫描件;4)承诺书(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5)以上主要管理人员清单。
9.其他方面的要求:
①(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②(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③(2023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④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资料提供形式式:1)①②③④承诺书;2)QSHE管理体系(制度)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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