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23-HWZX-G2026-0006 项目名称:如东县中医院合同能源管理 预算金额:13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34.00万元(投标人服务期内平均单年年度收益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或2025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5年7月-2025年1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本项目属于 服务类 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本项目对采购本国产品给予政策支持,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6.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