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982]h[GK]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鼎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二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原招标文件“三、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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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出具等额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本项目中所有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在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总金额3%的银行保函,由银行担保的3%合同款,待一年的质保期满后方可由中标人使用),验收后中标人出具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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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缴纳方式:无 |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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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出具等额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本项目中所有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剩余合同总金额20.00%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分为2年支付,每半年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合同金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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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说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或者银行保函形式,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约期满28天后,若成交供应商无违约情况,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申请材料,无息退还。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