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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北大湖白马夫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北大湖白马夫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监理

(资格后审)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JLS20251226FJSZ03001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大湖白马夫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已由吉林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北大湖白马夫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吉冰雪发改字[2025]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吉林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北大湖白马夫河生态缓冲带长度8.276km,生态修复总面积 29.861万㎡。其中,白马夫河主流生态缓冲带长度 3.7651km,白马夫河支流(西南岔沟、二道沟)生态缓冲带长度 4.5109km。

2.2招标范围:施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3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内白马夫河主流和支流。

2.4建设周期:2026年02月10日-2026年12月31日,共324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2.6招标控制价:国家收费标准的60%。招标人不接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5〕9号)中相关规定。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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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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