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2]ZHD[GK]2026001
项目名称:金溪防洪工程道路照明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00,000.00元
采购包1(金溪防洪工程道路照明提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112,793.00元
投标保证金: 33,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061999-其他照明设备 | 金溪防洪工程道路照明提升项目 | 1(批) | 否 | 详见标书 | 3,3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付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CCC、节能、信息安全等),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书面承诺函(承诺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并在中标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补充说明:招标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可以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注: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3)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本项目要求预留4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按上述要求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无需提供此项,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须明确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的份额比例,详见投标文件格式。b、《分包意向协议》中的中、小、微企业的签字人为非单位负责人的还须提供《单位授权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c、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的中、小、微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d、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