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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GLFFJSZ2026010001001001GZ659、GZ670商业综合体项目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GZ659、GZ670商业综合体项目方案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659、GZ670商业综合体项目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扬广数备[2025]783、78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扬州广合泓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659、GZ670商业综合体项目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至文昌路、东至沙施河、南至运河西路、西至解放南路

2.2 建设规模:GZ659、GZ670地块总地面积约3.62万

2.3 招标范围:GZ659、GZ670商业综合体项目红线范围以及计划投资内的所有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 合同估算价:650万元 

2.5 设计周期:4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深化设计达到报规要求。(以发包人书面通知开始设计时起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 投标人近三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4.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 投标单位投标方案均不退还,在招标人按约定支付另两名中标候选人单位补偿费用后,其知识产权属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可以选择中标单位任意方案的部分内容融入主推方案设计;(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设计成果归招标人所有,第二、第三名中标候选人设计费补偿标准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与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设计费补偿费的相关协议。其余名次不补偿。招标人支付设计费补偿后,投标人的设计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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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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