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第十一中学改造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第十一中学改造项目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审发【2025】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教育局,建设资金为除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1000万元外,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和单位自筹等方式解决,招标人为吴忠市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正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总用地面积23702.39平方米(合35.55亩),针对原教学楼、综合楼、连廊、门房及大门、车棚、室外管网及及围墙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在综合楼南侧一层扩建厨房、东侧空地新建淋浴房,改造后总建筑面积733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058.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0平方米)。
2.2建设地点:原吴忠市利通区金积第二小学(金积中心学校南校区)校园内。
2.3计划工期:施工标段:50日历天。监理标段:与施工进度同步。
2.4招标范围:施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监理: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划分1个标段;监理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
3.3根据宁高法[2018]47号《关于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