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东河区再生水利用工程—再生水提升泵站工程施工
东河区再生水利用工程—再生水提升泵站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河区再生水利用工程—再生水提升泵站工程 已由 包头市东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包头市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东河区再生水利用工程—再生水提升泵站工程
2.2建设地点:东河区东河村南路与地毯厂路交叉口东北角
2.3招标规模:新建再生水泵站1座,设计规模10000m3/d。详细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项目计划投资:750.0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B1502002026010301001001 | 标段名称 | 东河区再生水利用工程—再生水提升泵站工程施工 |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排水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给水工程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750.0 | 工期(日历天) | 18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收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财务、业绩均予认可,信誉要求需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部满足;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名义投标,以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 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如遇过期,未做或正在办理延期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发布的延期通知或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或相应文件)。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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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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