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寺河乡人民政府2025年灵宝市寺河乡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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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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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灵宝公开采购-2026-1 | |||||||||||
| 2、项目名称:灵宝市寺河乡人民政府2025年灵宝市寺河乡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1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31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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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招标范围:该项目为灵宝市寺河乡人民政府2025年灵宝市寺河乡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计划2026年2月-4月在我乡镇实施2.5833万亩果树春季修剪、老果园改造等社会化服务;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 5.4服务地点:灵宝市寺河乡 5.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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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响应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与投标单位有合法劳动合同; 3.4、响应人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査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 3.5、响应人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格式自拟;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出之后)。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内容)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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