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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充填开采BOO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充填开采BOO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充填开采BOO服务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 ,招标人为 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保证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长远健康发展,更好地开发利用资源,拟建设翟镇煤矿充填系统,进行充填系统建设,充填系统设计充填能力16万m3/a,膏体泵送能力200m3/h。集控办公楼、蓄水池利用现有建(构)筑物改造,其余地面工业建(构)筑物均为新建。

2.2招标范围

采用BOO模式(即:“建设-拥有-运营”(BOO)合作方式)设计建设一座充填站。该项目由投标人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拥有和运营。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系统建设;系统建设主要包含充填系统充填骨料的储存、加工、膏体制备、泵送等子系统建设,井上下建设管路输送系统(含充填钻孔),并配备项目所需各类设备;系统建成后由承建单位进行充填站运营服务,以及井下充填技术指导,主要包括:地面膏体制备和输送,井上下充填系统维护。项目计划建设工期5个月,系统建成后计划8年合计产煤190万吨,在运营期结束后,土建工程产权移交至招标人所有,设备设施产权归属投标人所有,使用权移交招标人,直至招标人充填生产接续结束并经招标人同意后移交投标人,投标人负责无条件拆除设施设备,拆除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双方签订协议,运营期内按中标单价签订合同。

2.3建设地点

山东省新泰市翟镇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

2.4工期

建设工期自开工报告签批之日起最长工期不超过5个月,投标人可自报最优工期;运营期为正式投产之日起八年。

2.5质量要求

设计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材料、设备质量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质量合格。

2.6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型充填开采工程 BOT、BOO、EPC 或托管运营类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项目对应用户证明材料(使用方盖章的项目证明材料或项目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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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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