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众泰电厂脱硝氨水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1-2-454-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众泰电厂脱硝氨水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华能山东分公司众泰电厂脱硝氨水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
2.5 交 货 期: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暂估6个月。分批供货,根据买方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供货。
2.6 招标范围:氨水招标数量1350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脱硝剂(氨水)氨(NH3)含量≥20%,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工业氨水标准HG1-88-81《氨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时需提供《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单项合同300吨及以上氨水供货业绩,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足以满足招标人业绩证明的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0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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