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4-26J6-FG0020
一、采购条件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临沧片区光伏发电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需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临沧片区光伏发电项目指挥部所需的视频监控设备,计划使用项目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临沧片区光伏发电项目指挥部所属大平地光伏发电项目、吴家箐光伏发电项目、后箐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概况:
大平地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洛党镇,场址在团山和大树林周边的山坡上,场址高程在2020m~2410m之间。
吴家箐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场址在吴家箐附近的山坡上,场址高程在1770m~2400m之间。
后箐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雪山镇,场址在大平掌周边的山坡上,场址高程在1800m~2100m之间。
3.采购范围:临沧片区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中凤庆县内的大平地项目、吴家箐项目、后箐项目3个项目所需监控系统以及相关服务。
4.采购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项目 |
1 |
视频监控系统 |
详见报价表 |
套 |
3 |
吴家箐、大平地、后箐三个项目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5.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以项目要求为准。
6.交货地点: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境内大平地项目、吴家箐项目、后箐项目3个项目施工现场或使用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每批次进场材料卖方须配合买方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如经买方试验室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买方技术质量要求的,该批次材料作退场处理,卖方不得有异议,同时还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买方工期延误等全部经济损失。
8.结算支付条款
8.1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数量以买方现场验收确认数量为依据,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并以抽检合格的数量为准。
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肆份,卖方贰份(其中一份随结算单复核),买方贰份),以检验合格的货物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7日前凭《收货凭证》到买方办理《材料对账单》。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及时提交结算符合要求的材料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否则买方可拒绝支付当期材料款。
8.2、支付:买方于结算月后次月向卖方支付结算月结算款的80%,于结算月后第三个月向卖方支付结算月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供货完成之日算起),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货款采用银行现汇或六个月内(含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新型供应链等金融产品支付。银行承兑、新型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建行e订通、农行保理e融、招行付款代理、平安银行保理业务等,提前贴现产生的贴息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提供监控系统主要构件球机、交换机、二合一防雷器、光纤模块器生产厂家近三年出具的合格证书或者检测报告。
2.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应具有光伏、风电、储能、市政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主要信息页扫描件及对应合同一份发票扫描件等证明合同真实性的支撑资料,未提供支撑资料业绩无效)。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无不良记录。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index)列入受限的供应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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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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