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呼和地区行车公寓及职工食堂(伙食团)、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5-867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呼和地区行车公寓及职工食堂(伙食团)、餐料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报价人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冷冻食品的储藏及配送车辆等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合或合同)。
4、报价人具备齐全的经营资格证件(照)且年审有效。
5、餐料食品由报价人负责组织运输,按我方提供的餐料数量,按甲方要求时间内进行配送到位。
6、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供货业绩合同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时间要求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7、在呼和浩特地区有稳定实体店面,中标签定合同后必须能够开具与投标名称一致的国家规定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相关证明为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