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哈密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设备材料第三方监造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400136,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家能源集团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由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独资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拟于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项目按照统筹规划、分阶段建设的原则实施,其中一阶段建设煤制油工程,配套建设煤矿(含输煤设施)、厂外铁路、供水、供电、新能源和生产指挥中心等工程。
煤制油工程依托淖毛湖矿区岔哈泉区块煤源为原料,建设4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占地约411公顷,总投资约560亿元,主要建设煤制油生产装置、煤气化装置、配套公辅装置和环保设施等共计19套工艺装置,产品包括油品、液体蜡、沥青焦、硫磺、硫酸铵等。项目采用先进的煤制油技术,耦合新能源和绿氢,打造现代化的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示范基地,持续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在新技术应用、产业升级创新、产业孵化带动、税收、就业等方面,为我国煤制油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当地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1.2招标范围:对国家能源集团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设备材料实施第三方监造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催检综合管理、驻厂监造、飞行监检、进度管理及催交等。
(1)招标人自采的设备材料监造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机、电、仪类设备及材料,主要包括长周期设备、超限设备、电气设备、仪表设备、高温高压厚壁管道、特种阀门及大宗材料等;
(2)对招标人指定的其他设备材料进行抽检。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的设备监造业绩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按照实际结算金额计算)。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提供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需额外提供与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相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1-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1-1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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