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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田克拉玛依乌尔禾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保险

新疆油田克拉玛依乌尔禾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保险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投资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批复工程费用153,727.00万元(不含税),为转移项目建设过程发生中存在的潜在风险,需为项目采购商业保险,保险金额为153,727.00万元(不含税)。

2.2工程建设内容:供投标人参考、研判风险后精准报价。

新建光伏电站1座,新建211个3.3兆瓦+1个3.6兆瓦光伏子阵,安装1185600块N型620峰瓦系列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固定支架安装、安装倾角38°),2333台300千瓦及以上组串式逆变器;新建211台3300千伏安箱变+1台3600千伏安箱变。

新建70兆瓦/140兆瓦时储能系统1套,共设置14个5兆瓦/10兆瓦时储能单元,每个储能单元由1台5兆瓦变流升压一体机和2台5兆瓦时电池舱构成。经变压器升压至35千伏后,经高压侧接入新建220千伏站35千伏母线。

新建220千伏升压站1座,新建3台240兆伏安三相三卷有载调压变压器。在主变低压侧装设5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和1台50兆乏调相机。

新建35千伏集电线路259.5千米,ZC-YJLHY223-1.8/3.0千伏交流电缆400千米,H1Z2Z2-K-1.5KV-1×4平方毫米光伏专用电缆3100千米,H1Z2Z2-K-1.5kW-1×6平方毫米光伏专用电缆2440千米。

配套建设自控、供配电、通信、道路、给排水及消防、建筑及结构、供暖通风等公用及辅助工程。

具体以实际工程建设内容和数量为准。

2.3服务内容: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

2.4项目估算金额:153.73万元(含税)

2.5承保方式:共保(两家共保)

首席保险人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推荐为该项目的首席保险人,其承保份额为35%;

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的关联企业,直接参与该项目65%的份额,并担任共同保险人。

2.6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7服务期限:(1)建筑安装期:自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次日零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

上述建筑安装期包含全部工程的建设、设备安装、单体或联动调试、试车及试运行工作,直至被保险人向运营单位办理完成运营权移交手续或全部工程整体签发完完工证书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2)自动延展期:如工程在上述保险期限中工程建设期(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试车、调试和试运行期)未按时整体完工,本保险期限将自动延长18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180天的延展期限结束后,若工程建设期尚未结束,其延期自动继续承保,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继续承保,但投保人需按原保险费率对应的日费率支付未完工单元应承担的延期保费。

(3)保证期:12个月,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获得证书之日起算。若工程到期还未完工,保证期自动顺延。

2.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监管机构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此项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查询渠道:天眼查专业版https://pro.tianyancha.com/home;查询选项:法人、任职、投资;查询深度:3级)。

3.2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投标人在 2025年度第三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00%(含100%)。

3.3 投标人总公司必须是中国石油2024-2026年度商业保险准入名单之内的财产保险公司;投标人必须是经总公司授权的属地分支机构,本地理赔服务人员需在6人以上;招标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性授权。

资料提供形式:营业执照扫描件、授权书、投标人总公司在中国石油2024-2026年度商业保险准入名单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中标查询截图等)。

附表1:中国石油2024-2026年度商业保险准入名单

序号

名  单

1

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11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12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1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

国任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16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业务)

18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业务)

 

 

3.4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

①为保险金额在 10亿(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光伏发电工程项目提供保险服务的业绩,须为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人。

②为保险金额在12亿(含1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不限行业)提供保险服务的业绩,须为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人;

③投标人处理过整体案件赔款金额在1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程保险案件;

④以上第①项或第②项中至少满足一项,独家承保或共同承保均可。

资料提供形式:相应保险合同及赔款支付证明。

3.5 财务要求: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应提供2024年度经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审计意见的)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应体现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标识)。应提供2024年度经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偿付能力报告(应体现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标识),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或财务报告中关于偿付能力的解释,并且加盖公章。

3.6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开标当日未被*((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招标人“三商”黑名单(以*(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公示信息为准,三商”黑名单按服务类项目属性查询)。

3.7 暂保承诺函:应提供暂保承诺函,凡没有提供暂保承诺函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8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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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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