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和海阳核 电项目三期工程5、6号机组氮气组件(MS51) 和二氧 化碳系统装置(MS53)设备【重新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和海阳核电 项目三期工程5、6号机组氮气组件(MS51) 和二氧化碳系统装置(MS53) 设备采购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上海核工院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和海阳核电项目三期工程5、6号机组 氮气组件(MS51)和二氧化碳系统装置(MS53)设备采购。
1.2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1)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计 划建造两台CAP1000 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2)海阳核电项目三期工程5、6号机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海阳市留格庄镇, 计划建造两台CAP1000 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2. 招标范围
2.1氮气组件(MS51)
> 数量:每机组1套,共2套。
> 主要功能:
氮气子系统是工业标准储存系统,包括一个立式高压低温贮槽、灌充 回路、升压回路、经济型回路和供气回路。供气回路由低压汽化器、液氮 泵、高压汽化器、气体储罐、压力调节装置组成。供气回路供应低压氮气 和高压氮气。液氮贮槽的首次灌充由供货方完成。氮气组件提供的氮气纯 度应高于99.9%。
2.2二氧化碳贮存及减压装置(MS53)
> 数量:每机组1套,共2套。
> 主要功能:
二氧化碳系统装置用于储存-20℃、2.2Mpag 条件下的液态二氧化氮, 并在需要时将液态二氧化碳气化为满足设计要求的气态二氧化碳。二氧化 碳系统装置主要由卧式液态二氧化碳存储罐、冷凝机、电加热气化器、阀 门、管道、仪表等设备组成。
注: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 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 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5近3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 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6近3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 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7近3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 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两个及两 个以上的代理商。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0制造商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7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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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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