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 徐霞客中心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包含进出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徐霞客中心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包含进出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EPC+O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徐霞客中心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包含进出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徐霞客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江阴徐霞客备[2024]24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鸿之源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阴鸿之源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中心污水处理厂(京沪高速东侧、外环西路西侧、外环北路北侧) | |||
| 2.1.2建设规模:1000平 | |||
| 2.1.3合同估算价:37376.56 万元 |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24 日历天。 | |||
|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6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5月06日 00:00, | |||
|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8月05日 00:00 |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 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 2.1.6质量标准:(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地质勘察报告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江阴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的施工图审查要求;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审查合格。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5)委托运营质量标准:本工程出水水质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 标准。2.1.2建设规模1000平应修改为徐霞客中心污水处理厂总规模5.0 万m3/d,本次一期工程实施5.0 万m3/d土建和3.3万m3/d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O),为交钥匙工程。 (1)项目勘察:完成本项目详细勘察工作,并出具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勘察报告应满足江阴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的施工图审查要求。 (2)项目设计:完成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总规模5.0 万m3/d)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后续服务、以及验收工作配合等。 (3)项目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完成本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范围内(一期工程实施5.0 万m3/d土建和3.3万m3/d设备)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建筑(构筑)物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以及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 (4)项目通水调试及试运行:通水调试前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动试车和工艺调试),在设计水量不小于60%负荷条件下,出水水质达标视为调试合格。通水调试及试运行为期3个月。 (5)项目运营:运营期内,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行、管理、维护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本工程出水水质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 标准。委托运营期限为10年。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质条件: | |||
| (1) | |||
| (2)(A)勘察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B)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者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C)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 (A)设计资质要求:(A)勘察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B)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者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2、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建设规模≥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单位,则以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类似业绩为准。业绩有效期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 (B)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建设规模≥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单位,则以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类似业绩为准。业绩有效期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 (C)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建设规模≥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单位,则以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类似业绩为准。业绩有效期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企业还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 运营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运营单位)承担过设计处理规模≥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如投标人为自有污水处理厂的,需提供污水处理厂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委托运营为非自有污水处理厂的,还需同时提供委托运营协议(实际运营时间已至少满一年)。 |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建设规模≥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有效期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 (B)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设规模≥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业绩有效期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 (C)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设规模≥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业绩有效期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若为注册建造师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施工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勘察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且需满足对应的资格要求(5)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d)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e)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4年01月1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5年01月1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10月1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