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地材、砌体材料)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9-JC-2026-10
一、招标条件
我公司承建的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九分中心,自购物资地材、砌体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设[2025]505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8.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河南省漯河市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拟建浅圆仓10座及配套附属设施(工作塔、一站式服务中心等)以及总图工程(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其中新建建筑物为10座钢筋混凝土结构浅园仓,建筑面积5123.09㎡,单仓直径25.54m,建筑高度34.3m,单仓仓容1万吨,装粮高度27.2m;工作塔建筑面积3131.3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8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54.4m;机械库建筑面积1440㎡,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高度9.05m;一站式服务中心建筑面积930.85㎡,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2层,建筑高度9.9m;地下消防水池建筑面积450㎡,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下一层,建筑高度-3.6m。具体以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合同含税总价为102505744.31元(大写)壹亿零贰佰伍拾万伍仟柒佰肆拾肆元叁角壹分,合同工期420日历天。开工后270日历天时提供机电设备的安装作业面。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白云山路1222号漯河直属库
四、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交货期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计划数量 |
备注 |
1 |
DCQT01 |
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 |
A3.5,B06 600*300*200 |
立方米 |
1926.00 |
|
2 |
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 |
A3.5,B06 600*300*150 |
立方米 |
100.00 |
||
3 |
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 |
A3.5,B06 600*200*200 |
立方米 |
100.00 |
||
4 |
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 |
A5.0,B06 600*300*200 |
立方米 |
520.00 |
||
5 |
混凝土实心砖 |
MU20;240*115*53 |
块 |
81819 |
||
6 |
砂子 |
粗砂 |
吨 |
230.00 |
||
7 |
砂子 |
中粗砂 |
吨 |
480.00 |
||
8 |
碎石 |
5~32 |
吨 |
17000.00 |
||
9 |
水泥稳定级配砂石 |
水泥含量不低于6% |
立方米 |
5543.00 |
||
10 |
炉渣 |
立方米 |
43 |
|||
11 |
干混抹灰砂浆 |
M7.5 |
吨 |
14.00 |
||
12 |
干混抹灰砂浆 |
DP M15 |
吨 |
395.00 |
||
13 |
干混抹灰砂浆 |
DP M20 |
吨 |
598.00 |
||
14 |
干混砌筑砂浆 |
DM M5 |
吨 |
77.50 |
||
15 |
干混砌筑砂浆 |
DM M7.5 |
吨 |
68.00 |
||
16 |
干混砌筑砂浆 |
DM M10 |
吨 |
450.00 |
||
17 |
干混地面砂浆 |
DS M20 |
吨 |
125.00 |
||
18 |
干混地面砂浆 |
DS M15 |
吨 |
1011.00 |
||
19 |
不发火砂浆 |
立方米 |
8.00 |
|||
20 |
干混界面砂浆 |
DIT M10 |
吨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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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石油沥青砂浆 |
1:2:7 |
吨 |
20.00 |
||
22 |
聚合物抗裂砂浆 |
吨 |
3.00 |
|||
23 |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
kg |
13900 |
|||
合计 |
124570.5 |
计划数量仅作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连续两年度(2022年、2023年或2023年、2024年)财务相关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其产品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
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或
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录内的供货商。供
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 1 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Twens
hu.court.gov.cn/)上行犯罪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17)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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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