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在2023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4年度土地利用现状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配合开展市级检查、省级核查、国家级核查,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
三、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
1.开展变更调查工作
(1)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
收集国家下发的2024年度遥感影像、遥感监测图斑、变更基础数据库成果、上一年度未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备案图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范围、耕地卫片监督图斑、2023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监管平台和地理国情上半年数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建新矢量数据等相关资料,对其进行整理和分析。
(2)自主提取变化图斑
结合2024年度遥感影像及县区提供的重点图斑补充提取变化图斑。
(3)制作工作底图
结合2024年度遥感影像、遥感监测图斑、自主提取的变化图斑以及2023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等内容,制作2024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4)开展外业调查
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对调查工作底图上的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5)开展举证工作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以及疑似新增建设图斑、新增耕地图斑、耕地内部二级变化图斑、农用地变未利用地图斑等,逐一实地拍照举证。
(6)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城镇村庄内部现状进行细化调查时,在部下发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基础上,对该图层同步进行增量更新,确定2024年度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
2.制作更新数据增量包
在国家下发2023年度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进行建库,形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3.更新成果上报
按照国家对更新数据增量包的格式要求组织成果上报目录,上报市级、省级并接受检查,通过后上报国家。
4.配合检查与成果整改
配合市级、省级检查,对接有异议的图斑;配合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对于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
(二)数学基准
2024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一致。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中央子午线123°
(三)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调查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
6.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4年度适用)
7.《辽宁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4.付款条件:变更调查成果通过省级、国家级核查后,提供变更调查成果,开具发票。
5.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