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迪那2026年单井井口注气技术服务批量集中招标
招标编号:ZY26-XJT29-FK003-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为深化气藏水侵认识,持续探索注气提采可行性,以减缓气藏水侵速度,维持气田稳定生产,达到提高气田最终采收率的目的,需要引进撬装高压注气设备,实施注气阻水、注气驱替、高压注气解水锁等作业。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提供满足要求人员、制氮设备及压缩机,在塔里木油田迪那采油气管理区所管辖区域提供单井井口撬装注氮气服务。合同期限内预计实施单井井口注氮气服务约5井次(见表1),预计年注气量12600万方,服务总金额约5638万元(含增值税)。
表1 单井井口注氮气服务工作量及费用预测表
| 序号 |
计划井号 |
注气量预测 (万方) |
估算金额 (万元,含增值税) |
| 1 |
迪那2-2 |
6000 |
2712 |
| 2 |
迪那2-B2 |
3000 |
1356 |
| 3 |
迪那2-J11 |
1500 |
654 |
| 4 |
迪那2-12 |
1500 |
654 |
| 5 |
迪那2-4 |
600 |
262 |
| 合计 |
12600 |
5638 |
|
备注:单井注气井次、注气量、日注气量是基于目前地质认识预估值,不作为合同执行的最终依据,注气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地质认识及生产需求调整本轮注气井次、注气量、日注气量。但注气总量及注气费用不超过合同约定。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迪那采油气管理区(具体单井情况以通知单为准)。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队伍至少2支,队伍最低配置要求如下:
3.2.1每支队伍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队长1人,安全员1人(可兼任),操作工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需具有或承诺进场前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认证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附件资料2《甲级井控培训资质名单》)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
3.2.2每支队伍的现场作业人员中,至少一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类别:压力容器作业);至少一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类别:起重机械作业);至少一人持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准操项目: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至少1人持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人员类别: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允许1人持多证)。
提供资料形式:
(1)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每支施工队不少于5人的人员表;含姓名、岗位、持证情况);
(2)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持有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附件资料2《甲级井控培训资质名单》)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的扫描件;如未取得,则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进场前取得该证。
(3)提供各支施工队伍对应人员的证书扫描件;
(4)提供2025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分别为施工队的队长和安全员缴纳任意连续4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至少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5)提供承诺书:承诺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员工缴纳社保。
3.3 设备配置要求:
3.3.1拟投入项目的注气设备至少4套(设备额定排气压力≥70MPa;具有数据远传功能;每套日注气量不低于4.8万方/天)。
3.3.2配套制氮设备的制氮量≥2000Nm3/h、制氮设备的制氮纯度不低于99.5%或氧含量不超过0.5%,氮气出口具备上锁、计量的条件。
3.3.3投标人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限要求将注气设备组织到井,15个工作日内必须具备开工条件。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关键参数如设备出厂日期、制氮纯度、产气量、处理气量、额定排气压力);
(2)提供设备照片、铭牌照片扫描件;
(3)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自有生产设备提供情况说明;
(4)提供承诺书:
承诺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限要求将注气设备组织到井,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具备开工条件。
3.4 业绩要求:无。
3.5 财务要求:无。
3.6 QHSE要求:
3.6.1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3.6.2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
3.7 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3.7.2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7.3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3.8其他要求:无。
3.9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3.11报名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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