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电力再生资源绿色拆解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电力再生资源绿色拆解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亭湖区电力再生资源绿色拆解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盐政审备〔2025〕17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东兴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盐城市亭湖区电力再生资源绿色拆解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拟建设2栋厂房和一外室外堆场,其中1#厂房为单层钢结构,总高15米,单跨跨度约28.6米,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2#厂房为三层(局部四层)框架结构,总高21米,建筑面积约9100平方米,采用混凝土结构装配式施工(装配率达81%),另建门卫室一间,约100平方米,室外堆场约3000平方,配备电力再生资源绿色拆解分拣主要设备,另配建厂区道路、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绿化等。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7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25日,竣工日期:2026年10月23日
2.1.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盐城市亭湖区电力再生资源绿色拆解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 E3209020002000087001001 |
盐城市亭湖区电力再生资源绿色拆解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
盐城市亭湖区电力再生资源绿色拆解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下列 3.1.1项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该业绩中须包含单体建筑面积达到7200㎡及以上,同时采用混凝土结构装配式施工的装配率达60%及以上),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装配率指标要求以政府相关文件/加盖竣工图章的图纸/专家论证文件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 3.5。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盐城市亭湖区 (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此条建议集中建设项目选用,其他项目可不选择)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5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5 年2月2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自 2025 年2月2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自 2025 年11月2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 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