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1号-1
项目名称:永春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项目(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79202
最高限价(元):77920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永春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项目(政府)
数量:
预算金额(元): 779202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食堂服务,包括提供食堂厨师1人,政府食堂,50岁以下;食堂面食1人,政府食堂,50岁以下;食堂帮厨2人,政府食堂,52岁以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2年-2024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 信誉要求:3.3.1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3.2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磋商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
①不接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②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①-③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得分包转包。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