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油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2026年非标冷换设备管束制作加工服务框架采购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 DQSH-FW-GKZB2025-1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油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2026年非标冷换设备管束制作加工服务框架采购),招标人为大庆石油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资金(资金来源:外协加工费)已经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大庆石油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简称“机械厂”)非标冷换设备管束工序加工服务框架。本次招标主要服务内容是根据机械厂提供的非标冷换设备管束图纸,完成相应的零部件组装制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非标冷换设备管束所有图纸规定材料由机械厂提供。中标厂家按图纸及技术协议要求在机械厂厂房内完成加工制作加工服务,经机械厂验收合格后,负责将非标冷换设备管束零部件组装成品后交付到机械厂厂房内的指定地点。
2)中标厂家的报价中必须包含本项目非标冷换设备管束制作加工服务费用(拉杆、定距管预制、管头除锈,管束立架子、穿管、挂管板、换热管返透找齐、管头焊接前后打磨,以及制作过程中所需的辅材、劳动防护、吊装作业、管头焊接前后打磨),以及出具13%增值税发票等全部费用。
3)非标冷换设备管束制作加工服务过程资料由中标厂家收集、整理,并由机械厂进行审核。
4)严禁中标厂家将招标人的制作加工服务转包或分包第三人完成。
吨加工费最高限价:见招标范围表。
投标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结算方式:执行固定单价,重量以机械厂提供的非标冷换设备管束的施工图中设备净质量,并经招标人确认后为准。
服务地点:大庆石油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所属厂区内。
交货期:收到招标人任务通知单后,根据工作量原则上上1-5日内完成,具体交货期由招标人再行约定,如超过三次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终止此框架合同。
框架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厂家签订框架合同,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框架结束后不再新增订单,但中标厂家已收到订单且未交货的非标冷换设备管束制作任务,需按原框架执行。
合同签订:依据框架合同,每季度招标人和中标厂家双方签订制作加工服务合同。
付款条件:以季度方式结算,验收合格后,接到中标厂家提供的合格证、相关资料及正规增值税发票,财务挂账后30日,支付发票总价款的100%。
项目单位:大庆石油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
项目承办人:郭柏言 联系方式:0459-6412332
2.2招标范围
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招标范围为:非标冷换设备管束工序制作加工服务,预估总价490万元。
管束制作人工费用报价:最高限价1400元/吨。预估数量:3500吨。
备注:1.评审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在本框架协议期限内,招标人的采购没有最低采购量限制。招标人不对最终实际采购数量做任何承诺。
2.3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2.3.1 现场勘察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踏勘,以获取与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需要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踏勘招标联系人:郭柏言,联系电话:15845858786。
2.3.2 技术要求
(1)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以及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同时执行集团公司、渤海装备、大庆石油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限于以下所列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DB23-2017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管理规范》 Q/SY 06529-2018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 Q/SY 06531-2017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 Q/SY 06530-2017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中油质【2012】33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指南》(2017版)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第1号修改单 TSG 21-2016
《热交换器》 GB/T151-2014
大庆石油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通用工艺规程》(铆焊分册)
大庆石油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通用工艺规程》(机加分册)
大庆石油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图样、技术协议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及要求。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2.1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办理。
2.3.3 验收
(1)投标人应对所制作非标冷换设备管束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检验合格后通知招标人组织联合验收。
(2)如因质量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的,投标人应在2个日历天完成进行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合同履行期限不因整改期限而延长。
(3)投标人逾期未整改完毕或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人除承担整改问题发生的费用外,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3.4 性能保证和考核
(1)投标人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指标、技术性能应满足合同及技术附件、施工图、技术文件规定。
(2)零部件在投用后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允许投标人在一周内免费修理,直至合格。修理不超过三次,若经修理后仍达不到性能保证,应由投标人负责对零部件免费更换,并由投标人承担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保证非标冷换设备管束符合设计图样要求,非标冷换设备管束加工服务满足相关标准。
2.3.5.质量保证
(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供货合同及技术附件、产品标准、设计文件等,保证非标冷换设备零部件等加工制造、检测、检验和试验,保证最终出厂产品的质量。
(2)保证提供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内容正确、准确,满足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3)质量保证期:中标厂家提供的非标冷换设备管束加工服务物投用后12个月或到货后18个月。
2.3.6 售后服务
(1)投标人应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并保证提供资料完整性和及时性。需要时,投标人应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作好现场安装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因投标人制造质量问题应免费提供服务,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非投标人制造原因出现的问题,投标人提供优惠服务。
(3)若出现质量问题得到买方通知后,投标人应在8小时内给予招标人书面答复,投标人派专业技术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2.3.7 HSE及保障劳务用工工资的管理措施要求
(1)需签订HSE合同,且提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并按照集团公司、渤海装备和机械厂HSE具体要求执行。
(2)需提供劳务用工纠纷保证措施,劳务用工工资发放按三表一合同措施执行。
(3)需为在机械厂厂房内参与作业的劳务用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3.2 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以下要求的供应商,安全管理人员1人,施工管理人员1人,力工20人,起重工2人,天车车工1人。当工作量增加时,中标人需随时增加人员以满足招标人管束工作工期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3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事件和质量事故的承诺书扫描件。
3.4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①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wenshu.court.gov.cn))。
④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承诺:2023年至今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在最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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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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