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乡村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乡村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FA2026011300000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并行招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乡村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
1.2 项目编号:FA20260113000005。
1.3 招标内容:阿拉善盟分公司4 条邮路运输业务外包服务,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邮路 序号 | 单位 名称 | 邮路名称 | 公里 (往返) | 最高限价 (元/公里) | 预计 年趟次 |
| 1 | 阿拉善盟 | 额旗-东风镇-马鬃山 | 640 | 1. 69 | 264 |
| 2 | 额旗一温图高勒-边防5连 | 570 | 1. 69 | 264 | |
| 3 | 额旗-巴彦陶海 | 460 | 1. 69 | 264 | |
| 4 | 阿右旗一塔木素布拉格 | 240 | 1. 69 | 264 |
1.4预算金额:年预算85.3万元(含税)。
1.5标包划分:1个标包。
1.6中标供应商数量:本项目采购两家供应商(一主一备),按最终排名确定主备供应商,如进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为3家及以上,则按照排名顺序确定2名中标供应商,1名为主中标供应商,1名为备用供应商;如出现合格投标人为2家,则按照排名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为主供应商;后续可根据需求进行补充招标供应商作为备用供应商。如出现多个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最低的情况,以供应商业绩规模由大到小进行评价确定排名。(业绩规模认定标准为合同签署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且合同仍在有效期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发票扫描件及其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对该发票的查询截图,以发票累计加总金额为准)
备选供应商份额不予承诺。在服务过程中如主供应商位服务质量不能够达到采购人要求、不能按要求完成采购人分配的服务任务,采购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业务分配至备用供应商。
1.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
1.8最高限价:折扣报价100%,具体为1.69元/公里(含五险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2.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按时完成业务外包任务的能力;在采购评审环节如果出现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排名并列的情况下,则一般纳税人优先;4.投标人2022 年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提供的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5.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的;6.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0.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购买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供应商应为驾驶人员购买累计不低于50 万元的驾乘人员险、综合意外伤害险,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100 万元单车货物保险,并将货物保险单原件交甲方验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交采购人备案;
14.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委办运输车辆,车辆使用年限为8 年(含)以内、累计行驶40 万公里以内的车辆;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的投标,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
3.报名及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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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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