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智慧交通数字转运场站平台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部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THS20251230FJSZ010010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柳河县智慧交通数字转运场站平台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部分项目已由柳河县经济发展局以2025090322052403110978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柳河县远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柳河县利程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现有智慧停车场园区占地面积44983㎡,拟建3层办公管理用房1373.00㎡,服务中心 598.00㎡,室内停车库2座,每座1100㎡,货车尾气检测、维修中心1470.00㎡(含钣金、喷漆、汽车尾气治理等汽修项目),变电所1座180㎡,货车停车位251个,小车停车位27 个,门卫房3座每座15㎡,消防设备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
2.2 建设地点:柳河县滨河北街以南,中华大街以北,兴业街以东,中晟药业以西。
2.3 建设工期:设计周期:15天内完成;
施工工期:2026年2月10日-2027年2月10日,共计3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交付及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
本项目主体建筑、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伴随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2.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技术合格标准。
2.6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总额为3753.95万元;设计控制价为国家收费标准的80%;施工控制价为建筑工程费的100%(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以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3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4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以及近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7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8外省投标企业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3.11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4本项目执行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及调整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15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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