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ZB-26-ZCS002
项目名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ZFCG202601043
预算金额(元):736000
最高限价(元):736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736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相关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时间以保险合同为准;本项目采用 1+N 模式(N≤2),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可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或重新采购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7.2特殊资质要求:
⑨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保险经营许可证”(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⑩投标供应商属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必须出具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的授权书;且供应商如为保险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保险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注:保险因其行业特殊性,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投标的,本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7.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注:★根据相关规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原件,详见磋商文件附件)”的,则无需提交“7.1一般资质要求”中①、②、③、④、⑤、⑥、⑦、⑧要求的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采购人要求提交以上资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请投标单位将以上资格文件7.1、7.2及7.3材料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及监督通过系统在线核验。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