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B202601005
项目名称:郑州警察学院龙湖校区自营窗口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红案食品制作、白案食品制作、厨具餐具清洁、就餐服务保障等餐饮服务事项。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服务要求。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中央预算资金,已落实。
3.服务地点:郑州警察学院龙湖校区。
4.服务期限:3年(中标单位每年服务经采购人考核认可,采取每年考核,合同一年一签,每个合同期限一年,甲方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5.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服务期限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可跳转)”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结束之前。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或提供单位负责人与其他供应商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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