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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扶余采油厂油水井小修施工项目

吉林油田扶余采油厂油水井小修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6-FW-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 扶余采油厂2026-2027年油水井小修施工,因作业区处于市区、村屯、林带、工业园区,进井道路狭窄、转弯半径小、井场小,小修作业机需要满足扶余采油厂实际生产条件,提供40吨及以下小修作业机20部(其中20吨及以下作业机不少于6部)。本项目根据《吉林油田招标管理规定》JLYT-QG-05-01-2021第八条第三款,确定为依规招标。本项目在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经专业部门审批,同意外委。

2.1.2本项目预计金额11000万元(不含税),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项目地点: 吉林油田扶余采油厂辖区;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至预计工作量(预算金额)提前完成时止;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1.7 资金来源:成本+投资,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40吨及以下小修作业机20部(其中20吨及以下作业机不少于6部),预计工作量9016标准井次,包括作业清洁生产平台费用。作业机和人员能够满足扶余采油厂小修作业工作量生产需求(考虑上产会战期间增加措施工作量和新井投产与生产维护作业同时发生,单月要完成1000井次的作业);。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拟确定1家公司中标;

2.2.4项目工作量及其分配方案(原则):100%。

  2.2.5 质保期:3个月。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10万元;

2.3.2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

2.3.3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4其他:

  1. 如遇吉林油田公司采购政策调整变化,按规定时限终止协议履行。
  2. 如无特殊说明,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说明的近三年均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律

3.1.1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事业单位不须提供)。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2  财务 

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3 专业

3.3.1 投标人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修井企业资质。拟投入队伍必须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小修作业队伍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或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复的资质证明文件或资质申报地的资质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资质复审期间原队伍资质仍然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资质申报地的资质主管部门出具的日常变更已批复资质已生效的证明文件):中石油队伍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小修施工资质, 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非中石油队伍需要具有经吉林油田公司申报,并取得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准的在吉林油田自营区施工的小修施工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

3.3.2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3.3.3拟派队伍要求

3.3.3.1人员要求:拟派修井队伍的队长、修井技术员持有效的井控证、HSE证。(承诺)

3.3.3.2设备要求:投标人必须以自有修井队伍参与投标,严禁以挂靠、合作、租赁等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投标。自有修井队伍是指修井主体设备(不同修井作业主体设备不同)归投标人(公司)。修井队伍最低配置数量应符合集团公司相应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备须自有(承诺)。

3.3.4保险。一是提供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或提供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二是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及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3.5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井下作业或修井作业。(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单位所属地方政府针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提供当地政府关于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扫描件,即:安全生产许可不做要求。投标人在施工前向招标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招标人应对其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核查。)

3.4 公共条款

3.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4.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4.4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承诺)

3.4.5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4.6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

3.4.7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

3.4.8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4.9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4.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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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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