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能源集团建工集团三十七处车辆服务供应商项目入围公开招标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山东能源集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中标入围供应商将成为山东能源集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潜在的合格服务分包商,下一步可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服务业务竞争性谈判活动(有效期:自中标入围定标后两年内有效)。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东能源集团建工集团三十七处车辆服务供应商项目入围公开招标。
2.2服务地点:山东能源集团建工有限公司三十七处及下属各基层单位所在地区,包括不限于新疆、内蒙、陕西、山西、山东等地区。
2.3招标范围:按照工程项目所需要提供车辆供应、车辆保养、车辆维修等。
2.4服务期限:24个月。
2.5质量标准:应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要求,供应商应定期对外包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接受公司的质量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1)公司自有符合服务需求的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明确车型、车牌、车辆年检合格时间等。提供自有车辆的保养记录。
(2)车辆保险手续完备。必须提供强制险,另需提供乘客险等商业险。提供保单复印件。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近三年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并盖章的企业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后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