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04-HWZX-G2026-0020 项目名称: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彩超机 预算金额:2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4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所供设备出厂日期与合同签订日期≤6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附表; (2)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代理商代理产品的生产商需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 (3)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以及需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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