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华能黑龙江分公司新华电厂“上大压小”1×680MW热电联产项目前期技术咨询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1-3-197)
1. 招标条件
华能黑龙江分公司新华电厂“上大压小”1×680MW热电联产项目前期技术咨询服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在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1×330MW机组的厂区围墙内,扩建1×68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供热机组,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需编制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的多项技术咨询报告。
2.2采购范围: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扩建1×68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供热机组项目前期工作需要以下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可研初勘及相关岩土试验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节能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安全设施与条件分析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文物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机场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机场净空测绘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报告、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共计19项报告并取得相应批复或备案。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四个月内完成外,其它报告三个月内完成。
2.4建设地点: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专用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和至少1项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如一项合同中同时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视为满足业绩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需提供环保部门盖章的批复文件扫描件)业绩,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除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外其他接受分包,分包单位须具有相关资质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4日9:00起至2026年01月22日24:00止(下同,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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