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黑鱼沟排干,主排干长 8.5km,支流长 1.8km,现状水质为劣Ⅴ类,黑臭现象频发且底泥污染突出。本项目目标为实现水质提升至地表水Ⅳ类标准,同时解决底泥内源污染问题。
二、服务要求
1.核心服务内容
项目通过生物、物理方式对水体进行修复,使水体水质得到改善,降低污染物指标,恢复水体生态系统。为保障水体在无次生污染的前提下对水体水质进行改善,所采用的生物方式为向修复水体内投入微生物复合菌剂;物理方式为在水体修复区间内安装曝气设备和微生物滤料。修复初期水质表观效果得到改善,提升水体溶解氧,降低 COD、氨氮等污染指标,恢复水体生态系统。在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前提下,水质指标达到《辽宁省污水排放综合标准(DB21-2008)》标准。
1)为降低水体氨氮指标,调节水体ph值,根据实际水体状况投加微生物复合菌剂;
2)为降低水体COD指标,根据水体实际状态在河道内放置曝气设备以降低水体COD指标,提升水体溶解氧含量;
3)为使水质得到进一步过滤在水体内布设微生物滤料,增强对悬浮物及有机污染物的截留能力,持续提升水体透明度与自净能力。
2. 治理标准
确保处理后出水严格达到《辽宁省污水排放综合标准(DB21-2008)》标准。
3.工艺要求
理过程中严禁使用任何化学药剂,全程采用生物法及物理法处理工艺,通过微生物复合菌剂、曝气系统及微生物滤料等生物处理手段实现水体净化。
三、服务执行规范
1. 服务频次
治理期内曝气系统需持续运行,生物复合菌剂按工艺要求定期投放;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工作,确保实时掌握治理效果。
2. 技术支持
服务提供方需全程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提供菌剂投放的专业指导,并在整个治理期内提供不间断技术支持,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四、核心设备及材料规范
1. 生物复合菌剂
需符合黑臭水体处理专用标准,具备无毒无害特性,能够适配黑臭水体水质特点。
2. 曝气系统
需充分满足治理区域的供氧需求,保证曝气均匀,能耗符合相关标准,配套提供全套安装配件。
3. 微生物滤料
与生物处理工艺高度适配,具有比表面积大、挂膜效果好、耐水体腐蚀的特点,用量需满足曝气系统的配套治理需求。
五、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其中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为治理期。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黑渔沟排水站
3.付款方式及条件:地表水水质检测达到四类标准,服务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水质检测未达到四类标准不支付任何费用。(注:水质检测数据以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检测数据为准。)
4.验收:
验收标准:水质检测达到四类标准
验收程序: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其中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为治理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01月15日11时00分至2026年01月23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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