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望谟县2025年农村综合性改革省级示范试点——桑郎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望谟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望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贵州省望谟县2025年农村综合性改革省级示范试点——桑郎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望农复〔2025〕92号)(批文名称、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望谟县桑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按文件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望谟县桑郎镇桑郎村、八合村、兴合村、述里村、卡加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沿河村寨环境治理、河道两岸及沿河村寨道路绿化建设、篮球场改造、公厕、太阳能路灯新建及更换、景区标识标牌、桑郎镇中华诗词之镇、灯光系统以及舞台改造等。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
2.5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81.87万元;
2.6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至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通知》 (黔建建通【2020】20号)文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的投标人、项目经理参与投标,若投标人、项目经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投标无效。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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