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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纳米园厂房及办公室施工项目

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纳米园厂房及办公室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SH07-GC0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纳米园厂房及办公室施工项目,招标人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纳米园厂房及办公室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云水路550、558号临港纳米园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租赁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纳米园2号厂房101、102室,主要对厂房内地坪进行二次施工以及办公区域的装修施工。

2.3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建设完成,具备投用条件;

2.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395万元(含税)。

2.5招标范围

  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纳米园厂房及办公室施工项目括:厂房内环氧树脂地坪、设备隔断、办公室装修(包括卫生间、暖通空调安装等)、通信系统等采购安装(火灾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电话及网络系统、门禁系统)、动力电缆安装、照明安装、接地安装以及甲采设备(纯水站设备、烟囱、仪表空气压缩机组)甲采材料的安装工程。

  1. 6标段(标包)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家及以上级资质;

3.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资质等级查询中载明的主要资质类别和专业分类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经营业绩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交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6)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7)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无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投标人提供承诺)

(注:(1)—(4)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登录网站查询复核;(5)-(6)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者建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承包商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之一:

1)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施工承包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2)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

3.5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提供证书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注: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为投标人单位员工,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缴纳一次社会保险的证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者建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施工承包范围页、体现项目(副)经理姓名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2)合同主要页以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副)经理的盖章证明文件。

3.6项目组织机构齐全,人员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近6个月社保缴费一次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提供有效证书)。

投标人派驻的项目组人员只能专职服务于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组人员需分别配置,不得跨单位、跨区域同时承担多个项目的管理工作。施工作业期间,投标人派驻的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在项目施工现场时间不得低于70%,且关键作业、危险作业必须在场。(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需要承诺:项目经理、技术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其他的在建项目。

3.6其他要求:

3.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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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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