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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市淮阴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三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淮阴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淮安市淮阴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发改投资〔2024〕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淮阴区境内

2.2 项目规模:盐河-瑞林路-曙光路-黄河故道-承德北路-黄河东路-翔宇北道合围区域,面积约2.15km2;盐河-瑞林路-黄河路高架-新长铁路合围区域,面积约1.18km2;黄河东路-曙光路-黄河故道-新长铁路合围区域,面积约2.02km2,完成以上区域的初步设计及采购、管网测绘、管网清淤检测等,具体实施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要求。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设计须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需达到初步设计的应有深度,通过专家评审,达到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同步解决居民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积涝、排口整治问题。

2.4 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对本次达标区范围内的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等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相关的任务开展测绘、清淤检测、排查、设计等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前期摸底排查、测绘、清淤检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专项评价服务及后续实施阶段设计服务以及与设计配套的检测、测绘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2.6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028.28万元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3.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 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6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以下(1)+(2)资质要求: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具备测绘(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7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污水提质增效(合同中至少同时包含排水管网测绘、清淤、检测三项及设计内容)设计业绩,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设计合同;(3)项目设计完工证明材料。

3.8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8.1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提供有效的证书),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8.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9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10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11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3 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12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信用淮安 ”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检测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具体要求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委会认为剩余有效投标人具有竞争性的,仍然可以进行综合评比,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重新招标。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提供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以下(1)+(2)资质要求: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具备测绘(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并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提供有效的证书)

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证书,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污水提质增效(合同中至少同时包含排水管网测绘、清淤、检测三项及设计内容)设计业绩。

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1)中标通知书;(2)设计合同;(3)项目设计完工证明材料。

注: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不能够体现建设规模等数据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项目设计完工证明等材料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经核实后取消相应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并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承诺书原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检测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信用要求

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信用淮安 ”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1.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2.承诺书或者其他无法录入诚信库的资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申请单位自行上传(支持格式的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备注:网上资格审查,若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再有效或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予认可)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招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方案)给予经济补偿。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42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奖项:8分;

设计项目团队实力:24分;

设计大纲:20分。

2.2.4(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且<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扣完为止。

2.本招标文件中的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2.4(2)

投标人承担类似工程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污水提质增效(合同中至少同时包含排水管网测绘、清淤、检测三项及设计内容)设计业绩,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1)中标通知书;(2)设计合同;(3)项目设计完工证明材料。

注: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不能够体现建设规模等数据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项目设计完工证明等材料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经核实后取消相应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业绩不得作为评分业绩,投标人业绩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同一个项目,仅计取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工程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污水提质增效(合同中至少同时包含排水管网测绘、清淤、检测三项及设计内容)设计业绩,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1)中标通知书;(2)设计合同;(3)项目设计完工证明材料。

注: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不能够体现建设规模等数据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项目设计完工证明等材料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经核实后取消相应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业绩不得作为评分业绩,投标人业绩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同一个项目,仅计取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2.2.4(3)

投标人奖项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的项目设计,获得国家级市政公用设计类给排水项目设计奖项的,每有一项得2分;获得省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给排水项目设计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6分(限评3个奖项)。

国家级市政公用设计类奖项是指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省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奖项是指各省(或直辖市)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

   注:

   1)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获奖证书(提名奖不参与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2)同一工程,获得同一类别不同级别奖项的,以最高级别奖项得分;

   3)投标人获奖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如为同一个项目,仅计取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4)证明材料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奖项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参与完成的项目设计,获得国家级市政公用设计类给排水项目设计奖项的,每有一项得2分;获得省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给排水项目设计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限评一个奖项)。

国家级市政公用设计类奖项是指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省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奖项是指各省(或直辖市)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

注:

1)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获奖证书(提名奖不参与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2)同一工程,获得同一类别不同级别奖项的,以最高级别奖项赋分。

 3)项目负责人获得的奖项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否则不予计分。

4)投标人获奖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如为同一个项目,仅计取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5)证明材料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2.2.4.(4)

设计项目团队实力

1、项目负责人1名(满分4分)

具有建设工程(给排水)专业正高级职称得2分,高级职称得1分;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4分。

2、技术负责人1名(满分6分)

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的得2分,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得2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类别为建筑施工安全)资格的得2分,本项最高6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满分6分)

具有建设工程(给排水)专业正高级职称得2分,高级职称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2分,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6分。

4、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满分4分)

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2分,具有建设工程(给排水)专业正高级职称得2分,高级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4分。  

5、测绘(检测)专业负责人1名(满分4分)

具有测绘(或测绘工程或工程测量或测绘地理信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具备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本项最高4分。

注:

(1)本次配备的人员均须提供2025年7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岀具的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2)正高级职称、高级职称以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或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或者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但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书或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备案文件)。

(3)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

(4)同一人员不得兼职。

(5)相关证书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2.2.4(5)

设计大纲

1.设计方案(4分)

对项目的认识、技术方法路线、设计理念思路清晰、明确、方案可行、措施得当、内容全面。

2、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2分)

重点难点分析客观、有针对性,须提出解决措施。

3.质量控制方案

(3分)

考虑全面、科学合理、方案明确有针对性及措施完善切实可行、所报进度详细合理及措施切实可行。

4.进度控制方案(3分)

所报进度方案详细合理且措施切实可行。

5.投资控制方案

(3分)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考虑全面、科学合理、方案明确及措施切实可行。

6.本项目区域内疏通、清淤、检测、测绘方案(5分)

投标人按照《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江苏省城镇排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等文件要求,针对本项目拟实施内容提出合理、科学的实施方案,包括人员配备、设备投入、实施方案、安全措施等。

注:应在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设计大纲部分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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