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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标段沥青混凝土、旅客座椅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第一章谈判公告

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标段

沥青混凝土、旅客座椅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编号:ZTDJW2026-15

1.采购条件

1.1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标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依据(电建物计划2026-19)关于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标旅客座椅、沥青混凝土、人造石、开关插座申请计划的批复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组织形式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响应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工程概况

六盘水站房改造方案为新建南站房,改建北站房,新建高架候车厅连接南北站房方案。六盘站站房总面积为32898m2(既有北站房1000m2,新建南站房+高架候车22898m2)。拆除现状旅客进站天桥,改建延长现状旅客出站通道,新增行包地道等。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标段建设单位:贵州安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部,设计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站站房项目经理部。工程周期900日历天。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物资为沥青混凝土、旅客座椅共二个包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详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沥青混凝土(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有采购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且证书有效。

3.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1.4财务能力要求:近年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年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提供近两年(2023-2024)财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两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1.6供货业绩:近二年(2023年1月1日以后)在大中型市政、房地产、轨道交通、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及以上不低于二个项目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

3.1.7履约信用:近二年(2023年1月1日以后)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服务履约良好,自公告发布之日止二年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结算等行为,未发生过骗取合同、恶意催要货款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1.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采购活动。

3.2旅客座椅(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有采购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且证书有效。

3.2.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能确保在春节期间正常生产、加工,能确保在2026年3月1日前完成供应、安装交货

3.2.4财务能力要求:近年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年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提供近两年(2023-2024)财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两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2.6供货业绩:近二年(2023年1月1日以后)在轨道交通、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及以上不低于二个项目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

3.2.7履约信用:近二年(2023年1月1日以后)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服务履约良好,自公告发布之日止二年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结算等行为,未发生过骗取合同、恶意催要货款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2.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供应服务及时,能配合项目进行移交验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采购活动。

3.3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响应的供应商。

3.4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诚信要求

本次谈判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4.1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范围内的。
4.2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4.3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4.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p://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2026年1月23日16: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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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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