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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石鼓镇供水水源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ZB-26-011

项目名称:石鼓镇供水水源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石鼓镇供水水源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水利枢纽工程施工 农村水利枢纽提升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3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石鼓镇供水水源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石鼓镇供水水源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6) 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供应商不得为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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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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