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6102号】鲁山县民政局2026年度春节救济物资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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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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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鲁采招标-2026-4 | |||||||||||||||
| 2、项目名称:鲁山县民政局2026年度春节救济物资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996,580.00元 | |||||||||||||||
| 最高限价:29965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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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1包:棉被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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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2.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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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6不允许分包、转包,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7投标人需提供公告发布后“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若有不良记录,则投标无效; 3.8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备注: 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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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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