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401]MQ[GK]2025011
项目名称:列东院区净化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90,000.00元
采购包1(列东院区净化维保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59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9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列东院区净化维保服务 | 2(年) | 否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 3,59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后,以采购人入场通知书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a、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应提供投标委托代理人的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b、若投标委托代理人社保缴纳不足一年,应提供目前已缴纳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c、若投标委托代理人未缴纳社保,应提供未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以上所说的投标委托代理人若为单位法人的,则也需提供所要求材料。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4)本项目不支持远程开标。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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