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专用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zfcg202601200001
项目名称:肃州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专用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小写:¥3200000.00元
其中:A包:小写:¥1729700.00元;
B包:小写:¥1470300.00元。
采购需求:为酒泉第三中学、酒泉第四中学、上坝中心小学等17所学校约3408名学生提供家校之间上下学接送服务,确保学生安全出行。其中:
A包:采购20辆专用校车,每辆座位为56座,一共1120个座位,接送学生1723名(含二次接送),负责44条线路,负责四中、总寨、上坝、东洞、下河清、金佛寺、西洞、果园、丰乐等乡镇学校以及酒泉第三中学涉及上述乡镇寄宿学生接送服务;
B包:采购17辆专用校车,每辆座位为56座,一共952个座位,接送学生1685名(含二次接送),负责38条线路,负责清水、屯升、三墩、临水、铧尖、银达、泉湖乡镇学校以及酒泉第三中学涉及上述乡镇和西峰、黄泥堡、西洞等乡镇寄宿学生接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只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并提交相关缴费凭证证明(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合并缴纳、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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