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2026年内蒙区域重点场站土壤及地下水评估及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CQYT2601-FW026-CPMC4163-B11046950310292-2631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2026年内蒙区域重点场站土壤及地下水评估及整治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按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发布的《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采全过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技术要点》,计划对第一采气厂鄂尔多斯市区域内的气田采出水回注井及场站(场站包括但不限于集气站、天然气净化厂)的典型工艺涉及到的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结合企业实际参照本技术要点或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开展土壤、地下水评估及整治工作。 项目估算金额1800000.00元 (是否含税:☐含税 ☑不含税,其他说明: / )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2026年内蒙区域重点场站土壤、地下水评估及整治项目。最高限价180万元(不含税),选择一名服务商。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标段描述:按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发布的《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采全过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技术要点》,计划对第一采气厂鄂尔多斯市区域内的气田采出水回注井及场站(场站包括但不限于集气站、天然气净化厂)的典型工艺涉及到的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结合企业实际参照本技术要点或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开展土壤、地下水评估及整治工作。
2.5服务地点:第一采气厂区域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人员要求:“三商”拟派项目人员须为本企业自有员工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其他技术人员2名。
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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