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WZ)000002
项目编号: 睿信(采)2026-001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五至八标段
预算金额(元): 6214789.00
最高限价(如有): 6214789.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五标段(食用油) |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五标段(食用油) | 其他批发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234775.00 | |
|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六标段(食用油) |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六标段(食用油) | 其他批发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113698.00 | |
|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七标段(鸡蛋) |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七标段(鸡蛋) | 其他批发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960608.00 | |
|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八标段(鸡蛋) |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6年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八标段(鸡蛋) | 其他批发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905708.00 | |
| 数量合计: | 4 | 预算合计: | 6214789.00 | |||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2.5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6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7 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注:1、2.3、2.4、2.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放入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模糊不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供应商,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可不提供。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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