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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大桥局六横大桥、十六局104国道、十六局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二十一局台州市域铁路、二十一局川气东送项目、二十一局排水管线、十四局集团沪宁合高铁安徽段站前、十一局安徽峰值厂房、二十五局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二十一局富氢康养水生产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大桥局六横大桥、十六局104国道、十六局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二十一局台州市域铁路、二十一局川气东送项目、二十一局排水管线、十四局集团沪宁合高铁安徽段站前、十一局安徽峰值厂房、二十五局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二十一局富氢康养水生产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6-03

1.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四工区,业主:舟山六横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跨萧甬铁路立交工程(越城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进行公开招标。

1.3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二工区,业主:舟山六横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进行公开招标。

1.4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域铁路S2线土建施工6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进行公开招标。

1.5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进行公开招标。

1.6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浙闽支干线隧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业主: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进行公开招标。

1.7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排水管线工程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金沙钼业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进行公开招标。

1.8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宁合高铁安徽段站前二标项目经理部,业主:长江沿岸铁路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进行公开招标。

1.9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峰值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业主:安徽峰值科技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进行公开招标。

1.10招标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芜湖经开区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芜湖银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进行公开招标。

1.11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富氢康养水生产项目经理部,业主:信挚科技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进行公开招标。

1.12招标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三工区,业主:舟山六横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起自六横岛西南侧,干岩村外干岩南侧,项目起点桩号为K0+000,设置干岩互通与孙干公路、外涨线连接,路线经小郭巨围垦区,在火烧山嘴入海,设置双屿门通航孔桥跨越双屿门水道,在佛渡岛登陆后设置佛渡互通,随后路线向西入海,设置青龙门通航孔桥跨越青龙门水道,在梅山岛登陆后,实施梅山互通的二期主线部分和舟山方向的两条匝道,路线终点桩号K19+402,路线全长18.782公里。全线共设主线桥梁约17764m,其中特大桥约16877m,包括积峙桥(全长5486.391m,预制T梁+组合梁)、双屿门通航孔桥(486+1768+628,双塔单跨吊钢箱梁悬索桥)和青龙门通航孔桥(119+231+76+756+231+119,三塔双索面斜拉桥),大桥约887m/2座;设互通2处,匝道收费站1处,主线收费站1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停车区1处,交警和路政管理用房各1处、超限检查站1处以及必要的综合用房等设施。项目施工任务为青龙门东引桥与青龙门通航孔桥中塔东侧部分(含中塔),线路总长2.841公里。施工任务总造价约24.56亿元。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7月24日。

2.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樊江村与陶堰街道茅洋村的交界处,隶属于皋埠互通。线路起讫里程:K9+495.5~K9+992.5,长0.497km。主要包括:主线桥0.497km/1座,1.159km/4条匝道,小桥0.165km/2座,路基3.45km/5段。主线和2条匝道上跨萧甬铁路,主线和2条匝道上跨老104国道(一级公路)。

3.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二工区位于浙江舟山六横镇。起始里程为K6+517.02-K8+040.0(六横侧主桥跨中),全长1.52公里。其中包括:桥梁1.36km/1.5座(双屿门通航孔桥六横侧,双屿门东引桥)、路基0.16km/1段。

4.台州市域铁路S2线土建施工VI标段里程范围为S2DK42+399.7至S2DK53+601(含滨海车辆段出入线),包括椒江八中站、海虹大道站、绿脉南路站3个高架车站和机东路站~绿脉南路站区间高架桥梁10.78km及绿脉南路站~滨海车辆段区间高架桥梁1.45km,区间高架桥梁总长度12.23km。计划工期1095天,中标合同额146513万元。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6月29日。

5.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段位于浙江省嘉兴市,里程范围:DK98+432~DK129+964,标段长度31.532km,中标额37.383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改移道路,河岸及河槽护砌,隔声窗,建筑物垃圾清运,临时用地等;路基(含站场路基)工程1.079公里;桥梁工程31.375公里;无砟轨道、道岔道床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和Ⅰ型双块式轨枕制作),无砟道岔铺设,轨道精调;四电及区间附属房屋工程、桥下维修通道、声屏障、通所道路、雨棚,嘉善北站和嘉善北分部站台墙、货物站台面、站台梁、站区围墙、通站道路、站区硬化面、排水沟、站区绿化、分部走行线等。项目开工日期:2024/6/19,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12/7

6.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浙闽支干线隧道工程为天然气管道隧道穿越工程,涉及隧道穿越28座,其中钻爆隧道26处合计47.79公里(含一处顶管+钻爆隧道739.9米)、盾构隧道2处合计1443.36米。浙闽支干线起点为川二东干线温州末站,依次经过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鹿城区、瓯海区、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共计2省2市7县(市、区),止于福建省管网二期福鼎末站,通过福建省管网二期与西气东输三线东段连通,合同额:11.04亿元(含税)。合同总工期857天。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5月1日。

7.本工程为排水管线工程。管线从铁冲乡焦园村开始,沿泗后路至铁冲乡,后沿南汤路敷设,至终点全军河,管线总长30.09km。采用单管敷设,管径DN300-DN450,管材采用钢管。沿途采用管桥、定向钻、倒虹等方式穿越障碍。本工程管线沿着现状道路敷设,沿线主要为苗木,局部地势起伏较大。主要施工内容如下:

一、管道工程:全长30.09km,从起点焦园村F1沿泗后路敷设至铁冲乡G2后开始沿山体敷设,经过农田至G150,再通过定向钻进入南汤路沿路敷设至H580。后以定向钻穿山体通至全军河排口。

二、管线桥:F段4座,G段1座,H段7座,含钻孔灌注桩,桩径80cm,钢管尺寸为DN300-DN400不等,壁厚10mm,混凝土支架为C30。

三、水平定向钻:G段过路1处,I段井进全军河排口1处,管口尺寸为DN400。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5月15日。

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5月15日。

8.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安徽段站前工程HNZQ-2标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境内,地貌多低山丘陵,地质复杂,地形崎岖,线路设计主要以桥梁隧道为主,路基分段较多,规模较大。标段起止里程为DK455+048.94~DK482+627.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正线长度27.395公里,标内主要工程:路基3.575km、桥梁17.353km、隧道6.467km及无砟轨道CRTSⅢ型板式单线54.79kmkm。中标金额:21.54亿元;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0月15日,总工期1825天;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9.安徽峰值厂房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总用地面积约66508.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552.1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栈板生产车间、仓库、综合辅房、综合楼、门卫、消防泵房及室外绿化、管线、道路等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23552.19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约为1526.56平方米。

10.芜湖经开区新胜路东延伸段(太平湖路-企业红线)工程路径全长约318m,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以及海绵城市等内容;②杨清河路(新胜路东段-赤铸山路)建设工程路径全长约1330m,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以及海绵城市等内容;③纬三次路(清水河路-太平湖路)工程路径全长约1700m,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交通信号控制工程等工程;④三十三中周边水系及园路建设工程,主要内容是:新建停车2处、园路铺装、驳岸、景观桥5座、车行桥1座,廊架、清水平台、小品景观、绿化、给排水、室外照明等。合同总价金额1.45亿元。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11.本工程为富氢康养水生产项目(8#、9#、11#、12#厂房),建筑面积为:59351.86㎡,8#楼高度23.25m,层数4层局部5层、跨度38m、长度121.5m;9#楼高度13.3m,层数3层、跨度26m、长度48m;11#楼高度21.15m,层数3层局部4层、跨度45m、长度121.5m;12#楼高度21.15m,层数3层局部4层、跨度49m、长度121.5m。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2.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起自六横岛西南侧,干岩村外干岩南侧,项目起点桩号为KO+000,设置干岩互通与孙干公路、外涨线连接,路线经小郭巨围垦区,在火烧山嘴入海,设置双屿门大桥跨越双屿门水道,在佛渡岛登陆后设置佛渡互通,随后路线向西入海,设置青龙门大桥跨越青龙门水道,在梅山岛登陆后,实施梅山互通的二期主线部分和舟山方向的两条匝道,路线终点桩号K19+402,路线全长18.782公里。二期工程路线位于舟山普陀区和宁波北仑区,路线自东向西布设,途径了六横、佛渡和梅山三个乡镇和街道,路线全长18.782公里,共设置了互通3处(干岩互通、佛渡互通和梅山互通),匝道收费站1处(梅山互通匝道收费站属于一期工程),主线收费站1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停车区1处,交警和路政管理用房各1处、超限检查站1处以及必要的综合用房等设施。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HYGJ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B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需提供其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火气代理生产厂家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或文件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

STAZ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少于1万吨,并提供生产设备型号、台/条数、对应设备发票和彩照等证明材料;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至2025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无因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公司不合格名单、警示名录、黑名单及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名单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

SSF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少于5万米,并提供生产设备型号、台/条数、对应设备发票和彩照等证明材料;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备该产品检测能力的实验室(通过 CNAS 认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CMA标识,年限为近三年,每年各一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至2025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无因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公司不合格名单、警示名录、黑名单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名单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

(7)其他:业主规定投标物资生产厂为株洲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XC01、XC0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需提供其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火气代理生产厂家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或文件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

GP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与招标内容相符合,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招标人所提出的资格要求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立方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须提供生产场地证明材料,具备管片自动化流水生产线(不接受地模生产),并取得IS09001三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第三方审计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三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及的管片原材钢筋、水泥、河砂、碎石、外加剂等原材料和产品检测报告每年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单个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供货发票,对应合同履约证明);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iii特殊要求:有建设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项目管片业绩者优先。

HNT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响应物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3)生产能力:响应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满足项目需求量的生产能力,具有与商品混凝土产能配套的生产及检测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任意连续两年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响应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响应人须提供至少三份响应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证明书;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响应、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竞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响应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响应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CXGSYSN01、CXGSYSN0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超细硅酸盐水泥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1年(2025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GC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厂出具签字盖章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任意连续两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近三年(2023年11月至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每类物资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同类产品具有近两年(2024年11月至今)内在国内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附同类物资买方、使用单位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4年1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4年1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内的供应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要求:

①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④投标人必须开具符合国家最新税率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GJ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2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9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4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HNT0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满足项目需求量的生产能力,具有采购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财务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最近两年内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投标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3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响应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2025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型工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复印件);新注册的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注册的);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参加投标。

STAZ0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生产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的制作及安装;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钢构加工量2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2024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2024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同类型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8)其他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需根据施工现场已有条件,进行图纸深化设计,以保证后续的安装工作。

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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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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