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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吴江分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关于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SZTY-G2026-0004

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3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肆佰叁拾伍万元整(¥435000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概况

(1)为充分保障苏州市公安局吴江分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就餐供应,保证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现向社会采购优秀的公司承担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2)采购范围:采购食堂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家禽类、蛋类、冻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粮油、食用油等。定点供应商供应食品不影响采购方根据需要另行采购的自主权。

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最终的合同及考核标准均作为验收依据。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或实际结算金额满435万元(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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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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