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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中国移动(泰州)智算中心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021886000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移动(泰州)智算中心一期工程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数据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海数备[2024]1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招标代理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移动(泰州)智算中心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北侧、泰盛路东侧、兴工路南侧(原东山电力地块西北)
2.2工程规模: 本期工程总用地面积132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628平方米,含1栋4层通信枢纽、1栋1层开闭所、室外消防水池以及配套室外工程和相关设施。
2.3工期要求: 416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021886000030002001
中国移动(泰州)智算中心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本次招标的中国移动(泰州)智算中心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主要包括(详见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 (1)土建工程:桩基工程、基坑与土方工程、主体结构、二次结构、装饰工程、外立面、室外消防水池等;(2)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电梯、暖通系统、消防报警与灭火系统、通风与防排烟系统、智能化等;(3)室外工程:道路、自来水、雨污水等及接入;综合管线、场地土方、室外道路等施工等。
5229.62
2.5付款方式:(1)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月(季)支付进度款。经过程审计核定(无过程审计单位的项目,由监理审核),承包人提供完整的付款资料(包含承包人的付款申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标明合同号、金额(含税总价)、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发包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经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核定已完工作量的80%(扣除规定比例的预付款、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材料设备款、其他应扣款的相应款项等);(2)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 ,根据要求完成结算一审后,承包人提供完整的付款资料(包含承包人的付款申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标明合同号、金额(含税总价)、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验收合格的验收单;手续完整的一审报告,发包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经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一审核定(无过程审计单位的项目,由监理审核)的已完工作量的90%(含手续规范完整的全部签证变更及按照合同约定可调差部分内容,扣除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材料设备款和其他应扣款款项等)。注:因字数限制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5 年 10  月- 2025 年   12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载明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100万元(含)以上且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库除外)施工业绩  ;

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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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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