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站、乌鲁木齐南站等5站更新核心机房空调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WLMQJJSGZ2026016500059qm)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乌鲁木齐站、乌鲁木齐南站等5站更新核心机房空调 采购人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乌鲁木齐站、乌鲁木齐南站等5站更新核心机房空调 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WTJJDZ2026G-019
序号 物资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恒温恒湿机房专用空调 5P(制冷量12.5KW-12.8KW) 台 13 乌鲁木齐站5台,与乌鲁木齐站签订合同;乌鲁木齐南、吐鲁番北、鄯善北、吐哈站共8台,与乌鲁木齐站、兰新铁路新疆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同。
2 恒温恒湿机房专用空调 3P(制冷量7.5KW-7.8KW) 台 3 乌鲁木齐南站2台,与乌鲁木齐站签订合同;吐鲁番北站1台,与乌鲁木齐站、兰新铁路新疆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同。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应取得报价物资制造商的委托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2.报价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报价物资或同类项目(“同类”是指所依据技术标准、功能相同,但型式尺寸或技术指标不同的物资)的销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对应的销售合同。如报价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本代理商报价物资的销售业绩,不得将制造商业绩作为报价人的业绩证明。
4.报价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价物资须具有以及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19413-2010《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 19576-201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出具的近三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以及提供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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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